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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:2026-08-26
答:按照《深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时隐瞒真实情况、提供不实证明及材料骗取补贴金的,由审批机关取消其补贴资格,责令退回非法获得的补贴资金,依法录入个人诚信记录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核查属实后,追回已发补助金,一年内不再受理该残疾人的补贴申请。拒不返还补助金的,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补贴申请,并依法录入个人诚信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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